政法的博导也疯狂

spino 发表于 2008-05-15 11:11:54

朱勇教授在《中国法学》08年第一期发表了一篇文章,叫做《权利换和谐: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路径 》。
摘要中说:

“ 传统中国,法律要求个体放弃部分权利,以获得特定共同体的资格,并因而享受共同体所提供的某种利益或利益期待;由于利益或利益期待的存在,个体之间形成有利于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和谐关系。个体放弃或让渡部分权利,以置换共同体的整体和谐,这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追求,也是中国传统法律实现国家统治和社会控制、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的主要路径。

老天有眼,这个朱勇教授确实是法学教授,不是政治家,但是他竟然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,妈的,法学家应该有学术操守啊。混到这个份上,连什么叫 power, 什么叫 right,什么叫order 都分不清了,整天意淫 harmony ,这就好比外科大夫不动手术而去跳大神,还号称这是一种新的外科技术。


关键词(Tag): power right order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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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评论

  • 2008-05-16 08:42:33

    我倒觉得这位教授说的是事实。

    他说的是传统中国社会,没说是现在的社会,或者想把中国建设成那样的社会

    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和秩序并不像他说的那样。他之所以那样解释,纯粹是为了应景。现在搞政体改革的人成天叫唤“路径依赖”,现在又有了朱教授权利换和谐的传统路径,这事儿就没法说了... 关于中国传统社会为什么不是那个样子,且听下回分解。

  • 2008-05-26 14:19:17

    呃`
    法学上的进步.

  • 2008-06-26 02:44:26

    发现歪酷博客过长的书名无法引用到“非非共享界”,像《权利换和谐:中国传统法律的秩序路径 》。就会欺负长得短的。

    这个,不是书,是篇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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